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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物流公司有什么要求?

  • 发布时间:2013-01-12 浏览量:7081次
  •  1物流企业设立的几种产权模式。
      答:物流服务需求企业对自己的物流系统存在以下几种产权模式:(1)建立自有的物流系统,完全受企业自己控制,所有的物流资源属于企业拥有,这是最传统的企业对自己物流资源的控制方式。(2)把自己的物流服务完全外协,由第三方物流全面负责建立、运行企业的物流系统,企业自身不再拥有物流资源。(3)企业与物流公司合资建立第三方物流公司,再由该公司全面负责企业的物流作业。此时物流公司一般对合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行使经营的权力,企业对该新公司有一定的控股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经营。
      2、以占有资源为标准,第三方物流公司怎样自我定位?
      答:以占有资源为标准,物流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拥有全部物流过程所需物流资源的企业,这类企业在接受物流作业委托后无需再向社会购买物流服务就能完成整个物流作业,事实上这种物流企业很少存在;其次是占有部分物流资源的物流企业,接受作业委托后需要向社会购买部分物流服务;最后,完全不拥有有形的物流资源,只利用企业员工对物流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业界联系为客户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这样的物流企业在国外很多,但在这国很少。
      3、目标说明书书(Request for Proposal RFP)的法律性质。
      答:"目标说明书"是企业在决定与外部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建立自己的物流系统后,在评估自身现有资源、工作中各种物流信息、数据、单据后,确定将来需求,并要求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标准的一份文件。在法律性质上它类似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标书。目标说明书是一个要约要请而不是要约,它只对合同的内容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并不规定详细的实质性条款。而对目标说明书的回涵则是一份要约,其中明确列明了物流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4、民营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经营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适应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有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元保证金;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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